离婚协议能写不让一方探望孩子吗
一、离婚协议能写不让一方探望孩子吗
离婚协议中写不让一方探望孩子,该约定无效。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联系,满足其对子女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虽然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进行约定,但不能通过协议剥夺一方的探望权。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禁止一方探望孩子的条款,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保障其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二、离婚协议双方债务各自承担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债务各自承担,需清晰明确相关内容,以下为具体写法。
首先,在协议开头明确双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情况。
接着,在债务条款部分,应清晰表述“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然后,若存在特殊债务情况,如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但已协商由一方承担的债务,需详细说明该债务的性质、金额、债权人等信息,并写明由哪一方承担。例如“男方名下因购买家庭房产所欠的银行贷款[具体金额],由男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还可以增加保障条款,如“若因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债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双方签字并注明签订地点。这样的离婚协议能明确双方债务承担问题,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结婚一年多男方起诉离婚,要求女方退彩礼
男方在结婚一年多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院通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来判定是否退还及退还比例。
若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能支持男方诉求:一是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结婚一年多就要求退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为结婚后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在实际审理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若结婚时间较短但已共同生活,且彩礼已用于共同开销,可能判决部分返还或不予返还。若因给付彩礼使男方家庭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可能会判决女方适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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