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不存在赡养费,法律规定的是离婚经济补偿、经济帮助和子女抚养费。
离婚经济补偿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离婚经济帮助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宝宝不到2岁不在哺乳期离婚怎么判
宝宝不到2岁且不在哺乳期,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决一般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因为宝宝年龄尚小,法院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母亲在陪伴、照顾低龄孩子方面往往具有天然优势,能更好满足孩子成长需求。
不过,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抚养权可能判给父亲。比如母亲有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无法保证孩子健康成长;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孩子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也会予以准许。
总之,宝宝不到2岁不在哺乳期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具体情况,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判决抚养权归属。
三、离婚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情况如下:
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婚后取得,且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应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可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分割达成协议,明确各自享有的份额。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若该方已实际参与该土地的经营管理,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虑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若夫妻一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不能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土地经营管理有投入并产生收益的,另一方应对其投入及收益部分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分割时要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家庭成员和集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考虑土地的实际使用和耕种情况,以保障土地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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