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理由只有没感情了可以离吗
一、起诉离婚理由只有没感情了可以离吗
起诉离婚仅以没感情了为理由,不一定能成功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感情了”表述较为笼统模糊,在司法实践中,仅有这样宽泛的理由,若没有相关证据支撑,法院通常不会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
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提供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或者有其他能表明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的证据,像双方长期争吵、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等情况的相关材料,法院会综合判断。
如果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可在规定期限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更慎重审查夫妻感情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程序需要双方在场吗诉讼离婚程序具体规定
诉讼离婚程序通常要求双方在场。一般在审理阶段,原被告都应出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需要双方到场表达意愿,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作出公正判决。但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因重大疾病、出国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诉讼离婚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1.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立案审查: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理前准备: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其答辩权利和义务,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4.调解:这是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和解或调解离婚。
5.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到庭,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法院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判决。
6.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三、自婚姻登记起多少日可以申请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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