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国法律对离婚房产分割有明确规定,分多种情形:
第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二,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第四,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老公想离婚我不愿意离怎么样对付
若老公想离婚而你不愿意,可从以下方面应对:
第一,沟通协商。主动与老公坦诚交流,了解他想离婚的具体原因,表明你珍惜婚姻、不愿离婚的态度。针对他提出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尝试修复感情裂痕。比如,若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可重新分配家庭事务,制定家庭规则。
第二,寻求调解。若两人沟通效果不佳,可寻求家人、朋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的帮助。他们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能客观分析问题,提供调解建议,缓和夫妻关系。
第三,法律应对。如果老公提起离婚诉讼,你需积极应诉。在法庭上,可向法官表明你对婚姻的态度和想法,说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列举双方共同度过的美好时光、相互扶持的事例等。根据法律规定,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不会判决离婚。但需注意收集夫妻感情良好的证据,如照片、聊天记录等。
三、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的
法院在以下常见情况下不予受理离婚诉讼:
1.女方在特定期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未到再次起诉期限: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起诉不符合条件: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若不满足这些条件,法院会不予受理。
4.非婚姻关系:当事人仅以同居关系为由起诉离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除外。
5.主体不适格: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若主体不适格,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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