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立案条件如下:
1.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比如某些食品中重金属铅的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长期食用会损害人体神经系统等。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像市场上售卖病死猪肉制作的肉制品。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例如在疫情期间,国家明令禁止销售某些可能携带病毒的野生动物肉类,若有商家仍售卖就符合立案条件。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食品质量关乎孩子健康成长,营养成分不达标危害极大。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如食品被细菌大量污染,食用后可能引发大规模食物中毒。
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追诉。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量刑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量刑处罚依据危害程度而定。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例如生产变质肉类,可能引发消费者食物中毒,达到该危害程度就适用此量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包括造成轻伤、重伤等情况;“其他严重情节”如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等。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指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等情形。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刑罚。同时,若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视情节不同而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包括造成轻伤、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等。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特别严重情节如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等。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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