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一个最重要
一、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一个最重要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存在哪一个“最重要”的说法,二者在不同方面有其特点。
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其效力曾具有一定特殊性,以往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不过,公证遗嘱由专业公证人员进行办理,有严格的程序保障,能保证遗嘱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一定程度上可减少遗嘱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自书遗嘱形式相对灵活,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无需他人见证或特定机构办理,能满足遗嘱人自主处分财产的需求。
判断遗嘱效力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若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所以不能简单评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更重要,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
二、公证过的遗嘱和最后一个遗嘱哪个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效力不以是否公证或订立先后决定,而是以符合法定条件且最后的遗嘱为准。
过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即当存在多份遗嘱时,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但《民法典》施行后,此规定被废止。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无论是否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每种遗嘱都有相应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等。
若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即便之前有公证遗嘱,只要最后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就按最后遗嘱执行。
因此,判断公证过的遗嘱和最后一个遗嘱哪个有效,关键在于最后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符合的话,最后遗嘱有效;反之,则需进一步审查确定。
三、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公民变更遗嘱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变更遗嘱必须出于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应是其内心意愿体现,若因受欺诈、胁迫等而变更遗嘱,变更行为无效。
第二,遗嘱人变更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遗嘱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变更遗嘱应采用合法形式。遗嘱变更可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形式。但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危急情况消除后,应以其他形式重新变更遗嘱。同时,若原遗嘱为公证遗嘱,变更时也应通过公证方式进行。
第四,变更后的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将国家所有的财产通过遗嘱变更为个人继承。
第五,若存在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过,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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