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排序是什么
一、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排序是什么
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均为法定遗嘱形式,《民法典》施行后,二者不存在固定的法律效力排序。
在过去,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但《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遗嘱效力不以是否经过公证来确定优先顺序,而是依据时间先后判断。
比如,先订立一份公证遗嘱,之后又订立一份代书遗嘱,只要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应以代书遗嘱为准。
法定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无论哪种形式,都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如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受欺诈、胁迫等。同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二、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一个最重要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存在哪一个“最重要”的说法,二者在不同方面有其特点。
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其效力曾具有一定特殊性,以往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不过,公证遗嘱由专业公证人员进行办理,有严格的程序保障,能保证遗嘱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一定程度上可减少遗嘱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自书遗嘱形式相对灵活,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无需他人见证或特定机构办理,能满足遗嘱人自主处分财产的需求。
判断遗嘱效力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若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所以不能简单评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更重要,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
三、公证过的遗嘱和最后一个遗嘱哪个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效力不以是否公证或订立先后决定,而是以符合法定条件且最后的遗嘱为准。
过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即当存在多份遗嘱时,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但《民法典》施行后,此规定被废止。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无论是否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每种遗嘱都有相应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等。
若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即便之前有公证遗嘱,只要最后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就按最后遗嘱执行。
因此,判断公证过的遗嘱和最后一个遗嘱哪个有效,关键在于最后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符合的话,最后遗嘱有效;反之,则需进一步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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