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如何监督

2026-01-10 22:04:37 法律在线 0
  公安机关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如何监督?公安机关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按以下方式监督:建立专门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向罪犯宣布假释考验期规定;通过定期报到、实地走访了解情况;限制其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对违规者依情节轻重处理。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公安机关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如何监督

   公安机关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按以下方式监督:

   首先,建立档案。为假释罪犯建立专门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假释裁定内容、监督考察期间表现等信息,便于跟踪管理。

   其次,宣布规定。向假释罪犯宣布在假释考验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再次,日常监管。通过定期报到、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假释罪犯的生活、工作、思想等情况,掌握其活动轨迹。要求罪犯定期到公安机关报到,汇报近期情况。同时,走访其居住地社区、单位等,核实其表现。

   然后,限制活动。限制假释罪犯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防止其再次犯罪或受到不良影响。

   最后,处理违规。若假释罪犯违反监督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训诫;情节严重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

   二、公安机关对被假释的罪犯如何予以监督

   公安机关对被假释的罪犯按以下方式监督:

   第一,核实信息并宣告。收到人民法院假释裁定书后,及时向被假释罪犯居住地派出所送达法律文书,由派出所向罪犯宣告监督考察期限和应遵守规定。

   第二,建立档案。为被假释罪犯建立监督考察档案,落实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三,日常监督。监督罪犯遵守法律法规,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四,检查与教育。定期对罪犯进行考察,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其思想、活动等情况,进行法制、道德和遵守社会公德教育。

   第五,处理违规行为。发现罪犯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如罪犯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监督方式,公安机关能确保被假释罪犯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三、监狱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如何提出假释建议

   监狱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提出假释建议,需遵循以下流程:

   1.全面考核: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收集其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判断是否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

   2.集体评议: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假释建议,并报送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

   3.监区长办公会审核:监区长办公会审核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和考核结果认真审查,若同意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4.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材料后,应进行全面审查,如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5.评审与公示: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通过会议进行评审,且将拟提请假释的罪犯名单及建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审议决定: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7.制作建议书: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假释的,由监狱制作《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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