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知道的债务,还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一、夫妻一方不知道的债务,还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需共同承担,要分情况判断。
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便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另一方不知情,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债务是夫妻共同的意愿或者实际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
二、夫妻间的保证书怎样才能有法律效力
夫妻间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
1.内容合法:保证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的内容,像限制一方的人身自由、剥夺一方的探视权等。
2.意思表示真实:保证书必须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一方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署,该保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3.主体适格:双方都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均为精神正常、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成年人。
4.形式要件: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书面形式能更好地固定证据,证明双方的约定内容。
例如,夫妻双方约定若一方出轨,在离婚时需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赔偿,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双方自愿签署并签字,那么这样的保证书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保证书内容涉及逃避法定义务,如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等,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若房产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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