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有哪几种情形
一、批准逮捕有哪几种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批准逮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
二、什么情况下会被批准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会被批准逮捕:
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有再次实施犯罪的现实可能性。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例如其行为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即刻威胁。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若存在此类妨碍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则有逮捕必要。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为保护相关人员安全,可批准逮捕。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有此类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时,会批准逮捕。
二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总之,批准逮捕需综合考虑犯罪证据、刑罚预期及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
三、不批准逮捕是问检察院还是公安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检察院作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等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想了解不批准逮捕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一般应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进行询问。因为检察院承担着审查逮捕的法定职责,对案件审查情况最为了解,其基于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公安厅作为公安机关的上级领导机关,主要负责公安系统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并不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所以,围绕不批准逮捕事宜,当事人、辩护人或相关人员通常应向作出该决定的检察院进行沟通询问,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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