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期间有哪些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6-01-11 08:23:52 法律在线 0
  男女同居期间有哪些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吗?男女同居期间并非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车辆,共同经营所得属共同财产;同居前个人财产、一方继承或受赠明确给个人的财产属个人财产。有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男女同居期间有哪些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男女同居期间,并非所有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1.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车辆等,且有相关出资证明,那么该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比如两人共同付首付、共同还房贷购买的房屋。

   2.共同经营所得: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例如一起开店铺的盈利收入。

   但以下财产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

   1.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前个人拥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仍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因继承、赠与等获得的财产:如果财产是一方通过继承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所得,且明确是赠与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

   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判断财产的来源和双方的出资情况。若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后,能否撤销需分情况判断。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比如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在赠与协议没有经过公证或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撤销赠与。这是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夫妻双方可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即使财产权利未转移,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只有在出现法定撤销情形时才能撤销。

   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律规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以及通过劳务获得的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企业所获利润,或投资股票、基金等取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成果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费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于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离婚分割财产、处理债务等问题时,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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