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诉状怎么写
一、起诉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诉状怎么写
撰写起诉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诉状,需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与被告信息:详细写明原告(老人)和被告(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明确表达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具体诉求,比如要求支付赡养费的具体金额、定期探望等。
3.事实与理由:阐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事实情况,说明老人目前的生活状况及经济需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子女应承担赡养责任。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列举能证明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医疗费用账单等,注明证据来源;若有证人,写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5.落款:诉状结尾由原告签名,并注明具状人日期。
书写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语言通顺、逻辑清晰。如自己不确定如何撰写,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二、一个子女赡养老人其他子女怎么付钱
多个子女赡养老人时,其他子女付钱方式通常如下:
首先,可由子女们共同协商确定。大家根据各自经济状况、老人实际需求等因素,商量出一个都能接受的方案。比如家庭会议中明确每个子女每月支付一定数额赡养费。
其次,若无法协商一致,可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法院判定赡养费会考虑老人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经济能力等。一般先计算老人必要生活费用,再根据子女数量平均分摊。若某子女经济状况差,可适当少承担。
另外,付钱方式也多样。可以定期支付,如每月或每季度转账到老人账户;也可根据老人实际支出报销,老人提供费用票据,子女按比例分担。
最后,若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或其他履行义务的子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其支付应付赡养费。
三、父母赠予子女财产能不能随时收回
父母赠予子女财产一般不能随时收回。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即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后,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存在特殊情形,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收回财产。
其一,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对父母实施暴力伤害等,父母可撤销赠与。其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像子女有能力却不赡养父母,父母能撤销赠与。其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财产时约定了子女需完成某些事项,子女未完成,父母可撤销。
另外,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没有经过公证或者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父母可以撤销赠与。但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等完成权利转移的,一般不能随意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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