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6-01-11 18:44:47 法律在线 0
  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与未遂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全部构成要件。既遂指破坏行为完成,交通设施功能实质受损,足以让交通工具倾覆、毁坏,不要求实际结果;未遂是着手后因意志外原因未达危险程度。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与未遂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具备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既遂标准为,破坏行为已完成,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遭到实质性破坏,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这里的“足以”是指客观上具有导致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但不要求实际发生倾覆、毁坏的结果。例如,行为人破坏铁轨,使其出现断裂、变形等情况,按照常理和实际情况,火车行驶到此处极有可能发生倾覆,即便火车尚未经过,也构成既遂。

   未遂标准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使交通设施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比如,行为人正在破坏桥梁的关键部位,在未完成破坏行为时被他人制止,桥梁仍能正常使用,交通工具的安全未受到现实威胁,此时属于犯罪未遂。

   二、成交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区别有哪些

   成交通知书与中标通知书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适用范围:中标通知书用于招标采购,即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其发出通知。成交通知书用于非招标采购,如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

   2.法律依据:中标通知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招标活动中的程序、要求等进行规范。成交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适用于政府采购领域非招标采购方式。

   3.内容侧重:中标通知书着重明确中标人、中标项目、中标价格等招标核心信息。成交通知书除包含成交供应商、成交项目、成交金额等基本信息外,还可能提及采购方式及相关特殊要求。

   4.法律后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违约方需承担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同样要签订合同,但在一些细节和责任承担方式上,会因适用法律不同而有差异。

   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既遂最少判多少年呢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既遂最少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破坏交通工具等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罪指行为人因过失而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受到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严重后果通常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当犯罪情节较轻时,比如损坏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仅导致较小财产损失,且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相对较小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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