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如何才算是侵犯肖像权
一、《民法典》规定如何才算是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第一,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如,故意对他人肖像进行涂鸦、恶搞,或者通过PS技术将他人形象用于低俗、违法场景。
第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里的制作可以是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使用包括商业用途和非商业用途,商业用途如未经同意将他人肖像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非商业用途如在社交平台公开他人私密肖像。
第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比如摄影师未经模特同意,将模特照片拿去参加展览。
需注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等合理使用情形,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是什么违法行为
侵犯他人肖像权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利中的一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常见情形有: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将他人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包装等商业活动;二是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即立即停止使用肖像的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要如何判断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是否遭受了侵害
判断公众人物肖像权是否遭受侵害,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第一,看是否未经许可使用肖像。公众人物同样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即使是公众人物,在商业广告、宣传海报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其肖像,需获得授权。若未获同意就使用,可能构成侵权。
第二,分析使用目的。若使用公众人物肖像用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且符合合理使用范畴,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出于营利目的,像商家未经授权用公众人物肖像推销产品、服务,以此获利,就可能侵害肖像权。
第三,考量对公众人物造成的影响。若使用其肖像导致公众人物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或造成精神损害等,也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恶意丑化、污损公众人物肖像,给其带来负面影响。
第四,查看使用方式。若使用公众人物肖像的方式不当,如过度使用、在不适当场合使用,也可能侵犯肖像权。比如在低俗、违法的场合使用其肖像。
判断公众人物肖像权是否受侵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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