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用公司的无形资产出资吗
一、股东可以用公司的无形资产出资吗
股东可以用公司的无形资产出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无形资产若符合可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这两个要求,就能作为出资。
常见可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不过,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时,要对其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若股东以公司的无形资产出资,需确保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于股东本人,而非公司。因为股东只能用自己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若用公司的无形资产出资,可能构成无权处分,会影响出资的有效性。并且,需按公司章程规定,将该无形资产的财产权转移至公司名下。
二、公司注销,公司的债务股东承担责任吗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若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清算时对债务进行了妥善处理,股东完成出资义务且无抽逃出资等行为,一般无需对公司债务担责。因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形下,股东可能要担责。一是股东未足额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是股东抽逃出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四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挂名股东转让股权后还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
挂名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承担之前的债务,需分情况判断。
若受让人知情且同意承接原股东的责任,转让协议有明确约定,挂名股东按约定一般不再承担之前债务。协议具有相对性,此约定仅在转让双方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若债权人不知股权转让事实,挂名股东仍可能被追讨债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使挂名股东转让股权,若其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仍可要求其承担责任,承担后可向实际股东追偿。
另外,若股权转让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挂名股东仍需担责。
所以,挂名股东转让股权后,一般情况下按转让协议无需担责,但面对公司外部债权人,需看其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以及转让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其无需承担之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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