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法定顺序是什么
一、财产继承权的法定顺序是什么
财产继承权的法定顺序分为两个顺位。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不继承遗产需要什么书面证明
不继承遗产通常需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需具备以下要素和条件:
1. 声明人信息:应写明声明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身份信息,以明确声明人的主体资格。
2. 与被继承人关系:要阐述清楚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比如父子、母女等。
3. 放弃内容:清晰表述放弃继承的具体遗产内容,如房产坐落位置、银行存款账户等。
4. 明确意思表示:需有明确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且声明是本人自愿作出,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形。
5. 签名和日期:声明人要亲笔签名,并注明声明时间。
为增强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建议进行公证。办理公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公证处。此外,放弃继承权声明一般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一旦作出有效放弃声明,通常不能随意反悔。
三、不动产放弃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不动产放弃继承并非一定要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意味着,只要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放弃不动产继承的意愿,该声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
然而,公证具有增强证据效力的作用。在实践中,办理公证后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更容易得到其他相关方,如房产管理部门、其他继承人等的认可。这样能避免在后续处理不动产过户等手续时,因对放弃继承声明的真实性产生争议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若各继承人之间关系融洽、对放弃继承事宜无异议,不公证也是可行的。但为了确保程序严谨、避免潜在纠纷,选择对放弃继承声明进行公证是更为稳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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