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如何办理继承
一、深圳房产如何办理继承
深圳房产办理继承,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继承方式。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若被继承人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第二步,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可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
第三步,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需携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若存在遗嘱,还需提供遗嘱原件。
第四步,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提交申请后,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包括印花税等,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会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整个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按规定程序办理,以顺利完成深圳房产的继承。
二、失信人员能继承房产吗
失信人员可以继承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房产属于法定权利,并不因个人成为失信人员而被剥夺。只要失信人员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是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就有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内容继承房产。
不过,失信人员在继承房产后,该房产可能会受到相关限制。如果失信人员有未履行的法律义务,法院有权对其继承所得的房产采取执行措施,比如查封、拍卖等,以用于偿还其债务。并且,在处置继承的房产时,失信人员也会受到诸多限制,不能像正常人员那样自由交易。
综上所述,失信人员具有继承房产的权利,但继承后的房产可能会因失信状况而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三、社保帐户是否可以继承
社保账户是否可以继承需分情况来看。
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是可以继承的。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前离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要是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同样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继承手续。
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职职工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予以注销,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退休人员死亡时,也有类似规定,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但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不存在个人账户,所以不能继承。因为这些保险是在特定情形下为参保人提供保障,不涉及账户资金的继承问题。
综上所述,社保账户部分可以继承,具体要根据社保的不同险种和账户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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