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儿女能继承吗
一、农村土地确权儿女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儿女能否继承需分情况看待。
家庭承包方式下的耕地和草地等,其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在承包期内,若儿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为共同承包人,可继续耕种经营该土地;若儿女已分户,承包地通常不能由其继承。
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儿女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四荒地”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儿女能依据承包合同继承该经营权,继续经营相应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较为特殊,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过地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儿女可继承房屋,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使用宅基地。
总之,农村土地儿女一般不能继承所有权,但部分情况下可继承相应的承包经营权或使用地上房屋及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以继承,基于“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时可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宅基地分配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以户为单位,成员共享使用权。当户内成员去世,只要户内还有其他成员,该户仍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继承房屋后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若继承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比如已拥有宅基地,虽能继承房屋,但无法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继承人是城镇户籍,同样能继承房屋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也只能维持现状,不得对房屋进行大规模修缮或重建。
三、农村土地孙子孙女可继承吗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孙女可继承相关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若家庭承包中部分成员去世,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若整个家庭户消亡,集体收回土地。若孙子孙女与老人属于同一家庭承包户,可继续使用土地;若不在同一家庭户,老人去世后,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孙子孙女可依法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房屋时可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若孙子孙女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通过继承房屋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若不符合,只能维持房屋现状,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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