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一、天津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天津继承公证收费标准通常按照受益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一般来说,受益额20万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如果是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收费标准减半。对于不动产的继承公证,若按受益额比例收费过高,可按不超过每件1万元收取。
不过,具体收费可能因公证机构不同而有差异,且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建议当事人提前向当地公证机构咨询,了解确切的收费金额和缴费方式,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公证办理进程。
二、顺序继承人怎么分配表
法定继承中,顺序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分配遗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比如被继承人有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下,三人平均分配遗产。
2. 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三、死亡之后社保怎么继承
参保人死亡后,社保继承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养老保险方面,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若参保人在职死亡,其继承人携带参保人的死亡证明、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社保机构审核确认后,会将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要是参保人已领取养老金后死亡,同样由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继承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金额。
医疗保险方面,个人账户余额可被继承。继承人可凭借有效证明,到医保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将余额取出。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中的统筹账户部分是无法继承的。办理社保继承时,继承人应尽快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免因时间过长导致手续办理困难。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按要求准备资料,顺利完成社保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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