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立
一、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立
孩子抚养权的确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判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在判决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父母也可通过协商确定抚养权,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
二、孩子的抚养权如何要回
要回孩子抚养权可通过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
协议变更指的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这种方式较为简便,能避免对孩子造成过多的情感伤害,且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方式变更抚养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证明存在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以增加胜诉几率。法定情形主要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老师的证言、孩子的意愿表达等。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公证
孩子抚养权公证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双方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书,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材料。
2. 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3. 公证员审查: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公证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同时,公证员可能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有关抚养权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应如实回答。
4. 制作公证书: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会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公证并非必经程序,它只是对抚养权协议或判决的一种证明。若后续情况发生变化,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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