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一、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涵盖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他们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血缘或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在法定继承中处于第二顺序位置。
祖父母是父亲的父母,外祖父母则是母亲的父母。他们作为被继承人的直系长辈血亲,在继承体系里属于第二顺序。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这种继承顺序的规定,既体现了对被继承人较近亲属权益的优先保障,也合理地平衡了各亲属间的继承利益,确保遗产能按照法律规定有序传承。
二、儿子死后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儿媳是否有继承权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儿子死后,儿媳通常无对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权。但存在特殊情形,《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比如儿媳长期和公婆共同生活,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承担大部分生活费用等,就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此时儿媳享有继承权,能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参与遗产分配。
此外,如果儿子先于其父母死亡,且儿媳的子女符合代位继承条件,儿媳的子女可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这并非儿媳本身的继承权。
三、儿子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
儿子能否继承父母的宅基地,需分情况来看。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单独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若儿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父母去世后,其可通过继承房屋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内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只要房屋存在,就可继续使用相应宅基地。
若儿子已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从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这种情况下,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儿子已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且达到规定标准,继承房屋后虽可使用,但也不能对房屋进行大规模修缮。
综上,儿子不能直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通过继承房屋间接使用宅基地,具体情况要结合其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身宅基地情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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