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俩公房怎么继承
一、哈尔滨俩公房怎么继承
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一般不能像私有房产那样直接继承。不过,符合一定条件时,承租人去世后可以办理承租人变更。
对于哈尔滨的两套公房继承,通常有以下情况:
1. 共同居住人申请:若在承租人死亡前,与其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户口上的家庭成员,可向公房产权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承租人的申请。需提供原承租人死亡证明、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明、户口本等材料。
2. 单位审核: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继续承租的条件,包括是否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定时间、是否有其他住房等。
3. 签订新合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公房租赁合同,从而获得公房的继续使用权。
如果家庭成员对公房承租权变更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二、海口房产继承费用多少
海口房产继承费用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 公证费:若选择公证继承,公证机构会按房产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收费,通常为 2%左右,但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和公证机构而有差异。
2. 房产评估费:需对继承房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根据房产价值大小按累进计费率收取。例如,100 万以下部分按 5‰收取,101 万 - 1000 万部分按 2.5‰收取等。
3. 印花税:继承房产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4. 登记费:住宅类房产登记费一般每套 80 元,非住宅类房产登记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无需缴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缴纳契税,税率为 3%。另外,若继承人转让继承所得房产,还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三、广西继承房产如何办理
在广西办理继承房产,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继承方式。若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办理;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步,开具相关证明。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
第三步,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四步,缴纳相关税费。继承房产可能涉及印花税等税费,具体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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