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么
一、女儿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么
女儿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需分情况看待。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若女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继承房屋后,因“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比如女儿户口未迁出本村,一直在村集体生活,这种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因继承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
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然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只能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等必要维护,不能进行翻建、重建。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综上所述,女儿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但可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并依据自身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对宅基地进行不同方式的使用。
二、妻子死了第一继承人是谁
妻子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具体说明如下:
1. 配偶:即妻子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依法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
2. 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些子女都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
3.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他们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女儿和孙子哪个有继承权
女儿和孙子在不同情况下,继承权情况不同。
一般而言,女儿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当被继承人去世且未留遗嘱时,女儿享有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平等的继承权,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孙子通常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在两种情形下,孙子有继承权:一是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孙子,可代位继承其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是遗嘱继承,若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孙子继承部分或全部遗产,孙子则依据遗嘱获得继承权。
总之,女儿在法定继承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当然的继承权。孙子在符合代位继承条件或被遗嘱指定时,也可获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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