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与丈夫有没有继承权
一、女婿与丈夫有没有继承权
女婿与丈夫的继承权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丈夫而言,在法定继承中,丈夫是妻子的法定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当妻子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丈夫有权和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妻子的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份额。
女婿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定继承权。不过,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岳父母遗产的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表现为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总之,丈夫在法定继承里有当然的继承权;而女婿在符合特定条件,即丧偶且尽主要赡养义务时,才享有法定继承权。
二、妻子死后第一继承人是谁
妻子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具体如下:
- 配偶:即妻子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依法享有对妻子遗产的继承权。
- 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都拥有平等的继承权,有权参与妻子遗产的分配。
-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作为直系血亲,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女儿有没有宅基地继承权
在我国,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如果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女儿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房屋后,女儿可因房屋产权而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不过,若女儿户口已迁出农村集体,继承房屋后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操作,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若女儿户口仍在本农村集体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继承房屋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宅基地的相关权益。
总之,女儿有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利,在继承房屋后能继续使用对应的宅基地,但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权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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