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不在了房子谁有继承权
一、爸爸不在了房子谁有继承权
爸爸去世后,房子的继承权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爸爸留有有效遗嘱,明确房子由某人继承,那么遵照遗嘱执行,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获得房子继承权。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即爸爸的配偶、子女、父母对房子都有继承权。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实际处理中,各继承人可协商确定遗产分割方式,如有的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可通过书面声明等方式明确,再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房子。若对继承存在争议,可通过人民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如何继承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仍可通过合法方式继承。
首先,要确定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若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继承人应按照遗嘱内容继承该安置房。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法定形式。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继承过程中,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但继承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或公证处公证来明确继承权。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安置房的继承归属;公证处会对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
继承人依据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与相关部门沟通后续事宜。待安置房符合办理房产证条件时,继承人可凭借这些法律文书办理产权登记,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三、办房子继承公证需要多少钱
办理房子继承公证的费用并非固定,通常会按照受益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收费标准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受益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举例来说,如果房子评估价值为80万元,20万元部分收费200000×1.2% = 2400元,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30万元部分收费300000×1% = 3000元,超过50万元到80万元的30万元部分收费300000×0.8% = 2400元,总计收费2400 + 3000 + 2400 = 7800元。
同时,有些公证机构可能会有最低收费标准,如几百元。所以,要确定具体费用,需向当地公证机构咨询,并以其实际收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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