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关于财产分割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一、民法典规定关于财产分割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民法典未明确规定财产分割当事人必须到场。具体情况需依财产分割方式而定。
若为协议分割财产,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通常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这是因为协议需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当事人到场可确保表意真实,防止他人代签引发效力争议。
要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原则上当事人应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对于其他财产分割诉讼,若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且不属于必须出庭的情形,可不出庭,由代理人参与诉讼,但重大事项仍需当事人决策。不过,涉及身份关系的财产分割,如继承纠纷中确定继承人身份及相应财产份额,当事人到场有利于查明事实。
二、婚内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法律效果吗
婚内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一般具有法律效果,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内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若要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二是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将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份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协议。总体而言,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内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具有法律效果,受法律保护。
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要公证吗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并非必须公证。
该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不公证,在离婚时也可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不过,公证能赋予协议更强的证明力。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使协议更规范、严谨,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若发生争议,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院审理中更易被采信。
是否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可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若协议涉及财产价值大、情况复杂,或担心对方反悔,可考虑公证。若双方对协议内容无争议,且信任对方履行协议,也可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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