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农田可以继承吗

2026-01-14 18:28:31 法律在线 0
  家里的农田可以继承吗?一般情况下,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成员之一死亡,其他成员继续享有;户内成员全死亡,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但其他方式承包及林地承包在特定条件下,继承人可继续承包。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家里的农田可以继承吗

   农田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情况下,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存在特殊情况。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若家庭成员之一死亡,户内其他成员继续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当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

   不过,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林地承包也有特殊规定,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

   因为林地生长周期长,投入大,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有利于保护林地资源和鼓励投入。总之,家庭承包的农田通常不发生继承,其他方式承包和林地承包在特定条件下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二、居住权能否转让或继承

   居住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该法明确指出,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具有人身属性,它是为特定自然人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其设立的目的是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权益,是与特定的居住权人紧密相连的。一旦允许居住权转让或继承,就可能违背设立居住权的初衷,无法精准保障特定人的居住需求,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和法律问题。

   因此,居住权人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也不能在其去世后由继承人继承该居住权。不过,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并且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家属死亡土地由谁继承

   家属死亡后土地的继承问题需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宅基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可通过继承房屋从而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即“地随房走”原则。

   对于耕地和草地等农村承包地,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若家庭成员部分死亡,户内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若整户消亡,土地通常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不能由该户以外的继承人继承。不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对于国有土地,如城市住宅用地,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公民仅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家属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在剩余使用年限内继续使用该土地。

   继承人在处理土地继承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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