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如何办理继承过户
一、农村如何办理继承过户
农村办理继承过户需区分不同类型的财产,以下以房屋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说明:
房屋继承过户
1. 确定继承人: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明确有权继承房屋的人员。
2. 开具死亡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 办理公证:继承人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4. 测绘与评估:对房屋进行测绘和评估,获取房屋面积、价值等信息。
5. 申请过户: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如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登记。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过户
1. 家庭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若部分家庭成员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无需办理继承过户。若家庭户内成员全部去世,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2. 其他方式承包: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人需与发包方协商,办理相关的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
二、农村房屋继承如何改名
农村房屋继承改名,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申请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步,确定继承人。明确哪些人有继承该农村房屋的权利。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
第三步,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用以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房屋的产权情况。
第四步,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权等进行核实,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第五步,申请改名过户。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房屋改名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农村房屋继承改名手续。
需注意,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其继承要遵循相关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三、农村房屋如何法定继承
农村房屋法定继承需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1. 确定继承人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析产:区分出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如果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需先将配偶的一半份额分割出来,剩余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3. 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可通过公证继承,凭公证书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若有争议,需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继承人凭法院判决书办理过户。
4. 注意事项:农村房屋一般建在宅基地上,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规定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若不是,只能对房屋进行维修,不能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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