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的区别
一、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的区别
股东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存在明显区别。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承诺应缴纳的出资数额。这体现了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对自身出资责任的一种约定和承诺,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意愿和责任范围。它是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总额,确定了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和相应权益。
实缴出资额则是股东实际已经向公司缴纳的出资数额。这反映了股东对其认缴出资的实际履行情况,是股东真金白银投入到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实缴出资直接影响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和财务状况。
二者差异显著。认缴出资额更多是一种法律上的承诺,而实缴出资额是实际的资金到位情况。认缴出资在公司设立时就已确定,但实缴出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逐步缴纳。若股东未按约定完成实缴出资,需向公司和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认缴出资额是股东的承诺,实缴出资额是实际履行,两者共同构成公司资本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以什么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多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货币出资:股东可以用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现金进行出资。货币出资是最直接、常见的出资方式,资金可用于公司日常运营、购买设备等。
-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实物出资指房屋、机器设备等;知识产权涵盖商标权、专利权等;土地使用权则是依法取得的对土地的使用权利。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能用于出资。
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股东投入资金除实收资本以外怎么记账
股东投入资金超出实收资本部分,通常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以下为具体记账步骤:
1.确定投入资金性质:明确超出实收资本部分是股东额外投入,目的是增加公司权益且不改变持股比例计算基础,这种情况应计入资本溢价。
2.账务处理:当股东投入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科目;按公司章程或协议约定的股东应投入的实收资本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实际收到的金额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例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A应出资20万占20%股权,实际投入25万,则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25万,贷记“实收资本”20万,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万。
3.登记账簿:完成记账凭证编制后,要将相关信息登记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应分别设置明细账,以清晰反映各股东投入情况。
4.后续处理: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资本等,但要按法定程序进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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