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客户聚会中醉酒不慎摔伤属于工伤吗
一、与客户聚会中醉酒不慎摔伤属于工伤吗
与客户聚会中醉酒不慎摔伤一般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在与客户聚会时因醉酒而摔伤,符合“醉酒或者吸毒不得认定为工伤”这一排除情形。
不过,判断是否为工伤还需结合聚会的性质。若该聚会是由用人单位组织、要求,目的是为了单位的业务拓展、客户维护等工作相关事宜,可视作工作的一种延伸,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的合理扩展。但即便如此,由于醉酒这一排除因素存在,通常仍难以认定为工伤。所以综合来看,与客户聚会中醉酒不慎摔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要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强调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几个关键要素。例如,员工在上班期间、工作场所内突然发病,并且在规定的48小时内死亡,这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却不符合“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条件,比如经过长时间治疗后才去世,或者并非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若是职工突发疾病是由于自身故意行为、醉酒或者吸毒等原因导致,即便符合上述时间和岗位要求,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需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上班过程中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过程中骑电动车摔伤是否算工伤,需分情况判断。
若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骑电动车摔伤,可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需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且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
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骑电动车摔伤,也应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因工作任务需要骑电动车外出办事,过程中摔伤,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
但如果是员工在上班途中因自身不小心、操作不当等个人原因骑电动车摔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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