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认定能撤回吗
一、劳动工伤认定能撤回吗
劳动工伤认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
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前,申请人若想撤回工伤认定申请,通常是被允许的。这是因为在认定结果未产生之前,申请人对自身的诉求有自主决定权。申请人应向相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撤回申请,说明撤回的原因和意愿。
不过,一旦工伤认定决定已经作出,一般情况下就不能撤回了。因为工伤认定决定具有公定力和确定性,是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若对已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来解决。例如,认为认定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重新作出认定。
总之,劳动工伤认定在未出结果前可依申请人意愿撤回,结果作出后则需通过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相关争议。
二、劳动局认定工伤有效吗
劳动局认定工伤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在实践中许多地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是以前的劳动局。
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其在认定工伤时,会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符合的,则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或诉讼结果改变之前,原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定效力。所以,劳动局认定工伤是具有法定效力的重要行政行为。
三、劳动局可以工伤认定吗
劳动局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进行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一般情况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该职能。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所以,劳动局能够进行工伤认定,这是其法定职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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