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6-01-17 07:46:56 法律在线 0
  浙江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浙江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各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付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变,一般不超12个月;医疗费、相关食宿费等符合规定从基金支付。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浙江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浙江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支付4个月。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支付4个月。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阵亡士兵怎么认定工伤等级

   阵亡士兵一般不认定工伤等级,而是按照相关规定评定烈士或因公牺牲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而现役军人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等情形,确认为因公牺牲。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遗属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

   三、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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