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加班是否违法
一、行政部门加班是否违法
行政部门加班是否违法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行政部门应遵循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若行政部门安排员工超出此标准加班,需与员工协商,且加班时间也有相应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此时行政部门安排加班通常不违法。
此外,行政部门安排加班,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若行政部门违反上述规定,强迫员工加班或不支付相应报酬,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班无报酬是否违法了
加班无报酬一般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可无需支付加班报酬。
如果劳动者遇到加班无报酬且不属于特殊情形的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加班不给工资是否违法
加班不给工资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为加班的劳动者支付相应报酬。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资;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三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四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需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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