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是一个意思吗

2026-01-20 02:28:01 法律在线 0
  股东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是一个意思吗?股东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本质相同,仅使用场景有别。公司制企业中,股东权益是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益;所有者权益概念更广泛,适用于各类企业。二者内涵一致,都反映投资者对净资产要求权。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股东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是一个意思吗

   股东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本质上是一个意思,只是使用场景略有差异。

   在公司制企业里,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权益即股东对公司净资产享有的权益。净资产是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股东权益体现了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

   所有者权益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适用于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在非公司制企业中,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权益同样称为所有者权益。它和股东权益一样,反映了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因此,从会计核算和经济实质角度看,二者所表达的内涵是一致的,都反映了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只是在公司制企业的语境下,通常使用股东权益;而在泛指各类企业时,更多使用所有者权益这一表述。

   二、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追加股东吗

   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时能否追加股东,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般来说,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追加股东。若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申请执行人能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认缴50万但实际仅出资20万,此时可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的30万范围内担责。

   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申请执行人也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使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股东出资后又将资金转出,损害公司权益和债权人利益。

   不过,若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法定情形,通常不能随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并打算追加股东时,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股东存在符合追加条件的行为。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判断。

   三、公司章程能否约定某个股东不分配利润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某个股东不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分配利润的除外。这表明法律赋予了公司股东通过章程自治的权利,允许股东基于自身意愿对利润分配规则进行特别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若公司章程约定某个股东不分配利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该约定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因为这涉及对股东权益的重大调整,应充分保障各股东的自主决策权。二是该约定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例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某股东可能以劳务、资源等非货币形式对公司做出贡献,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可在章程中约定其不参与利润分配。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原则,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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