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机规定标准
一、工伤认定时机规定标准
工伤认定时机的规定主要如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对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工伤认定时间能否顺延一年
工伤认定时间一般不能顺延一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定期限内直接申请。
通常,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较短,若逾期未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一方申请的期限相对长一些,但也有严格规定,超过期限未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予受理。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导致申请期限的耽误,比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以及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但并非直接顺延一年。
所以,若无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工伤认定时间不能顺延一年。
三、工伤认定申请多少天内完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要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此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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