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和继承权之间有没有关系
一、赡养义务和继承权之间有没有关系
赡养义务和继承权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但并非绝对关联。
从法定继承角度来看,二者有一定联系。依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若有赡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相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鼓励赡养老人。
然而,二者并非绝对挂钩。即使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只要未丧失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排除其继承资格的情况下,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同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给他人,尽了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无法获得遗产。
所以,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存在一定联系,但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
二、发生转继承之后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可能同时存在。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若发生转继承后,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会存在。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甲在遗产分割前也去世,此时发生转继承,甲应继承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若甲有子女乙,且甲是先于其父母(被继承人)中的一方死亡,那么当甲的父母另一方去世时,乙可以代位继承甲应继承的份额。
所以,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并非相互排斥,在特定情形下能够同时发生,要判断是否存在代位继承,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看是否满足代位继承的法律构成要件。
三、叔叔阿姨想继承爸爸的遗产怎么办
叔叔阿姨若想继承爸爸的遗产,要依据具体情形处理。
如果爸爸留有有效遗嘱,且遗嘱明确表明叔叔阿姨可继承部分或全部遗产,他们能按遗嘱内容继承。但要是遗嘱中未提及叔叔阿姨,他们通常无法通过遗嘱继承遗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叔叔阿姨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所以,叔叔阿姨若想继承,需确认爸爸有无遗嘱,以及是否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若符合法定继承条件,他们可以协商分割遗产;若有争议,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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