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赔偿哪些项目
一、认定工伤赔偿哪些项目
认定工伤后,赔偿项目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医疗待遇方面。包含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第二,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伤残赔偿。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认定工伤前参保可赔偿吗
认定工伤前参保是否可获赔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在认定工伤前为其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依据相关法律,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这里“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即便之后参保,前期未参保期间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仍可能需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所以,认定工伤前参保能否获得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及时补缴费用,以及费用发生的阶段。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关注当地工伤保险政策,依法依规处理工伤认定和参保事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认定工伤需要出院小结吗
认定工伤不一定需要出院小结。
申请工伤认定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出院小结并非认定工伤的必要材料。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出院小结有重要作用。它能详细记录受伤者的病情、治疗过程、损伤程度等信息,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确判断伤害情况、认定是否符合工伤情形有帮助。
若出院小结尚未取得,比如处于治疗阶段还未出院,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也可用于工伤认定申请。只要这些材料能证明受伤事实和病情,且其他申请材料齐全,就不影响工伤认定程序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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