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出院证可认定工伤吗
一、只有出院证可认定工伤吗
仅有出院证通常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需依据多方面材料综合判断。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出院证虽能体现受伤治疗情况,但缺少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无法证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基础,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认定的前提。
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要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只有这些信息全面准确,才能帮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是否属于工伤作出判断。所以,仅有出院证远远不够,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才能进行有效的工伤认定申请。
二、只有职工才能认定工伤吗
并非只有职工才能认定工伤。一般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可认定为工伤。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非传统意义的“职工”也能进行工伤认定。
一是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情况。比如使用童工,若童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虽其不属于正式职工,但可由该单位向伤残童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参照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处理。
二是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被视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种情形下该聘用人员也可按工伤认定程序处理。
三是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也可进行工伤认定。
可见,工伤认定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的职工,多种主体在符合相应条件时都能申请认定工伤。
三、职工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职工工伤期间工资计算主要依据停工留薪期确定。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加班工资通常不包含在内。
停工留薪期时长需结合职工伤情,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期间工资,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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