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并发症认定工伤吗
一、糖尿病并发症认定工伤吗
糖尿病并发症能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而言,若糖尿病并发症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工作中突发事故,造成身体创伤后引发糖尿病并发症。
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疾病。目前糖尿病并发症未列入职业病范围,所以单纯因职业因素引发糖尿病并发症,难以按职业病认定工伤。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若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但糖尿病并发症通常不属于此类紧急突发情况,不能直接视同工伤。
总之,糖尿病并发症认定工伤需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必要时可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结论。
二、提起再审影响工伤认定吗
提起再审通常不影响工伤认定的效力。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的定性行政确认行为。一旦作出并生效,具有法定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在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一般不会停止。同理,工伤认定结论在再审期间也会维持其效力,不影响其执行。因为工伤认定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责任承担,若因再审启动就暂停效力,可能会使劳动者权益在漫长的再审过程中得不到保障。
不过,若再审结果改变了之前认定工伤所依据的事实或法律适用,那么工伤认定结论可能会相应改变。例如,原认定依据的劳动关系证明被再审否定,或者对事故性质的判定有新结论,就可能导致工伤认定被撤销或变更。
三、太原工伤保险认定免费吗
太原工伤保险认定是免费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不得收取费用。在太原,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认定,无需向负责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缴纳任何费用。
申请工伤保险认定时,用人单位或职工需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还会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整个认定过程,从材料受理到作出认定决定,均不产生费用。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能够顺利申请认定,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在太原申请工伤保险认定无需担忧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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