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通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以下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使公司失去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此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一人公司股东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严格分离,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其他股东存在协助行为,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清算时,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责任怎么划分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股东责任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有限责任原则:通常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完成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无需额外承担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
2.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即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况,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法人人格否认: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存在出资瑕疵或滥用权利的情况时,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或连带责任。
三、有限公司欠了债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通常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时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一是股东出资不实,若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需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股东抽逃出资,将自己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损害公司权益,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公司人格混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表现为公司与股东财产不分、业务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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