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有继承权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有继承权吗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不拥有所有权,所以不存在继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不过,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等权益,要分情况看是否可继承。
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是以户为单位承包。若该户内部分成员去世,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承包经营权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享有,不发生继承问题;若整户消亡,村集体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对于林地承包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为林地和“四荒地”开发周期长、投入大,允许继承有利于维护承包人利益和鼓励开发。
另外,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房屋,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继承人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
二、农村继子能继承宅基地吗
农村继子能否继承宅基地需分情况讨论。
首先,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依据《民法典》,继子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若继子与继父或继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就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
如果继子满足以下条件,能通过继承房屋间接使用宅基地:一是与被继承人形成了抚养关系;二是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在此情况下,继子虽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但因“地随房走”原则,可在房屋存续期间使用宅基地。
不过,若继子户口已迁出农村集体,继承房屋后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若继子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则不具备法定继承权,不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也就无法间接使用宅基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权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需分情况讨论。
对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林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承包期内家庭某个成员死亡,户内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若该户成员全部死亡,土地会由发包方收回。不过,土地上的收益可以继承,如农作物收成等。
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此外,林地承包有特殊规定,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这是考虑到林地投资周期长、收益慢等特点,保障承包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要根据不同的承包方式和土地类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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