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股份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申请破产: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受理与指定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事务等。
3.通知与公告: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之后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一定比例的债权人提议等情况下也可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5.变价与分配财产: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如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等。
6.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具有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确保公司财务运作合法、规范。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有权予以纠正。
3.要求董事、高管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可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提案权。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6.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监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对其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可在章程中赋予监事会其他特定的职权,以满足公司治理的特殊需求。
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遵循多项法律规定: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需认购公司股份总数一定比例,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等事项。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股票;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
4.申请批准募股: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及相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募集股份。
5.公开募股: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6.召开创立大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需对公司设立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7.设立登记:创立大会结束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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