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被拆迁如何继承
一、继承房产被拆迁如何继承
继承房产被拆迁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继承问题:
1. 确定继承资格:依据《民法典》,明确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其内容确定继承人。
2. 了解拆迁补偿形式:拆迁补偿通常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货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产权置换是提供新的房产进行安置。
3. 分割货币补偿款:若为货币补偿,继承人可协商分割补偿款。协商一致的,按约定分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
4. 处理产权置换房屋:对于产权置换所得房屋,可按继承人应继承份额进行产权登记。若部分继承人想要房屋产权,可对其他继承人给予相应补偿。
5. 办理相关手续:继承人需携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公证书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及产权登记手续。
二、继承法女婿有没有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女婿没有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涵盖女婿。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依据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谓尽主要赡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例如,在岳父母生病期间悉心照料,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长期与岳父母共同生活,承担起日常的生活照料等。当满足此条件时,丧偶女婿就享有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相同的权利,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所以,正常状况下女婿无继承权,但丧偶女婿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便拥有法定继承权,能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同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三、继承的宅基地能不能买卖
继承的宅基地不能单独买卖。
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仅拥有使用权。虽然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较为特殊。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实际上也就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
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对房屋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不过,若要对房屋进行买卖交易,存在一定限制。因为该交易不仅涉及房屋,还关联着宅基地使用权。购买者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一般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果将继承房屋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一旦房屋因自然坍塌或拆除等原因灭失,继承人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所以,继承的宅基地虽不能单独买卖,但继承的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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