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财产,能不能再分割
一、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财产,能不能再分割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财产,仍有可能再进行分割。
若离婚协议签订时,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审理后,若查证属实,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隐瞒等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若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因对财产状况存在错误认识而签订无财产约定的协议,或者协议内容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受损一方可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之后再重新分割财产。
不过,若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时对财产状况明确知晓且无上述违法或可撤销情形,那么再要求分割财产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所以,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或存在可撤销协议情形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离婚时能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离婚时一般不能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从法律角度看,其所有权归子女。
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登记时将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子女,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有证据证明登记行为并非赠与,比如是为了规避债务、便于经营等原因而将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实际财产仍由夫妻控制和使用,那么在离婚时该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而进行分割。
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如相关的协议、资金流向证明等。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否则可能侵犯子女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法院已经判离婚了,还要领离婚证吗
法院判决离婚后,无需再领取离婚证。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都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根据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一旦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与领取离婚证的效果相同。
当事人可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在后续办理户口变更、再婚登记等事务时,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可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凭证。因此,从法律层面讲,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没必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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