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之后是否就有效了
一、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之后是否就有效了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其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签订离婚协议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有成立的基础:一是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楚认知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二是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即使离婚协议满足上述成立条件,但如果双方仅签订协议,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仍不生效。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此时,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立即有效,完成离婚登记才是协议生效的关键节点。
二、协议离婚的一方是否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协议离婚的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联联)及离婚协议书(联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以及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领离婚证的情况下,都可能发生撤回离婚申请的法律效果。
三、民法典规定外地户口能够办理离婚吗
外地户口能否办理离婚,需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外地户口夫妻在满足被告在当地有经常居住地这一条件时,能在该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上,依据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外地户口无法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需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不过,现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外地户口也能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具体是否符合条件及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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