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去探望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去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其不让探望的原因,表达自己对孩子的思念和探望的需求,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等。良好的沟通可能化解双方的矛盾,保障探望权的行使。
2.寻求调解:若协商无果,可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组织能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申请强制执行:若双方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已明确探望权,对方仍拒绝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能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4.提起诉讼:若离婚时未就探望权进行约定或判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获得生效判决后,对方若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解决问题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对方阻止探望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不平等的离婚协议签了是不是有效
不平等的离婚协议签了是否有效,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签订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协议权利义务分配不平等,一般也是有效的。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应受其约束。
然而,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另外,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涉及逃避债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
若觉得离婚协议不平等,可先与对方协商修改。协商不成,若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
三、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后续如何处理
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后续处理方式因判决内容而异。
若法院明确了房产归属,获得房产一方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携带生效判决书、本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若另一方不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完成过户。
若判决房产为双方共有,可根据双方意愿决定处理方式。双方可继续共同持有,按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也可协商将房产出售,对所得款项按判决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变价款。
若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获得房产一方需继续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同时,要与银行沟通,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将贷款人变更为自己。若涉及公积金贷款,还需遵循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
以上是关于离婚后,对方不让去探望孩子,怎么办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