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村里有权扣除吗
一、征地补偿款村里有权扣除吗
村里是否有权扣除征地补偿款,需分情况判断。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若要扣除土地补偿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村里是可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但这种扣除需遵循法定程序,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且扣除比例要有合法依据,扣除部分应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兴办公益事业等集体事项。
而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村里无权扣除,这部分费用应直接支付给所有者。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应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村里也不能擅自扣除。
若村里扣除征地补偿款不符合法定程序或没有合法依据,被征地农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征地补偿款村里提留合理吗
村里提留征地补偿款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判断。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村里提留部分征地补偿款有一定合理性。根据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后,留存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发展村集体经济等。这是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村集体需要资金来保障集体的长远发展和公共服务。
但如果提留行为不符合规定,则不合理。首先,提留比例需符合当地规定,不同地区有不同标准,若超出规定比例提留,就侵犯了村民权益。其次,提留程序要合法,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议定程序,若未经此程序擅自提留,属于违规操作。最后,提留款项的使用应透明、合理,若存在截留、挪用、私分等情况,不仅不合理,还涉嫌违法犯罪。
若村民认为村里提留征地补偿款不合理,可要求村集体说明提留依据和用途,也可向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村民小组怎样分配征地补偿
村民小组分配征地补偿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民主议定原则,通常按以下步骤和方式进行:
第一,确定分配方案。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经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形成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第二,界定分配资格。明确哪些村民具有参与分配的资格,一般以户籍为基础,综合考虑村民与本集体的生产生活联系等因素。例如,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籍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婚姻或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等通常具有分配资格。
第三,确定分配比例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平均分配,也可以结合村民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分配。补偿款可以一次性发放给村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发放。
第四,公示和监督。分配方案确定后,要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若村民对分配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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