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2026-01-23 22:07:07 法律在线 0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借款合同分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性质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合同生效;后者是实践合同,需交付借款合同才成立。判断借款合同性质要依据主体。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借款合同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二者性质有所不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金融机构作为专业的金融主体,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生效,不以借款的交付为生效要件。金融机构在合同成立后有按约定提供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还款的义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仅有双方的借款合意还不够,必须有实际的借款交付行为,借款合同才成立。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要根据借款合同主体具体判断。

   二、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借款合同生效时间需根据合同类型判断。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意味着,仅有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还不够,必须是贷款人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合同才生效。例如通过现金交付,借款人收到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款项到达借款方账户等情况。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的其他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生效。只要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不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比如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立即生效,银行有按约定提供贷款的义务,企业有按约定使用贷款和还款的义务。

   三、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否为单务合同,需分情况来看。

   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若为无偿借款,它属于单务合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借款人负有到期返还借款的义务,而出借人仅享有到期收回借款的权利,无需承担对待给付义务。

   但对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以及自然人之间约定有利息的借款合同,则属于双务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金融机构有按约定提供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使用借款、支付利息和返还本金的义务。自然人之间有息借款合同同样,出借人需提供借款,借款人要支付利息并返还本金,双方都承担一定义务,存在对待给付关系。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单务合同,要依据具体的合同主体和是否有利息约定等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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