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约定利息是否还应当支付利息
一、借款未约定利息是否还应当支付利息
借款未约定利息,一般情况下无需支付利息。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这是考虑到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多基于亲朋好友间的信任和互助。
但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人民法院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此外,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逾期还款时,即便借款时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也有权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总之,借款未约定利息,通常不支付借期内利息,但存在逾期情形时,需支付逾期利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利息。
二、合同纠纷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吗
合同纠纷能否在借款人所在地起诉,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合同中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人所在地即被告住所地,通常可以在此地起诉。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出借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也可能成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可选择在自己所在地起诉。
所以,合同纠纷一般能在借款人所在地起诉,但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等因素,以确保起诉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三、借款合同实质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二者性质不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金融机构作为专业金融主体,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通常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生效,不以借款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按约定使用借款并承担还款义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仅有双方的借款合意还不够,只有当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时,借款合同才成立。若出借人未交付借款,即便有借款协议,合同也未成立。
所以,判断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要根据合同主体来确定。
以上是关于借款未约定利息是否还应当支付利息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