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一、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进行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违法行为时,公司没有法定赔偿义务。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便由员工先提出,公司仍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能证明公司存在过错导致其“被迫”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如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条件不变甚至更好,员工仍拒绝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没有补偿义务。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本月薪8000元,续签时降为7000元,员工因此不续签,单位就需给予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无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降低了续签条件。
三、12月份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年终奖吗
12月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年终奖,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一部分,或对年终奖发放范围、条件、标准等有明确约定,员工符合条件,即便12月解除劳动合同,也有权获得年终奖。例如规定根据员工年度出勤、绩效等情况按比例发放,员工满足相应要求,就应按约定获得。
要是公司将年终奖视为一种福利,且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发放时员工需在职,那么12月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能无法获得。因为公司有自主决定权,将在职作为发放条件是常见做法。
此外,若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违法解除,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若员工自身过错导致解除,公司可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总之,需结合合同约定、公司规定及解除原因综合判断员工是否享有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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